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而民生福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最大牵挂。
“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要逐条逐项深入研究,纳入规划,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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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生育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广大妇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工伤、生育有保障。”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研究员张丽宾表示。
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家住杭州的范女士刚刚生育了二胎,在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时,范女士得知,自己可以休188天的产假。“生老大的时候,才128天产假,也就是孩子刚过4个月,就开始了‘背奶’的日子。”范女士说,“现在太好了!可以休6个多月,那时孩子也可以吃一些辅食了,这样我和孩子就幸福多了。”
去年11月25日,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施,明确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同时,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不只是浙江。
截至今年7月末,已有30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普遍延长产假30天至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优生优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也不只是延长产假。
湖南省在条例中明确,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浙江省将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江苏省苏州市“十四五”期间,各级财政计划投入约4亿元用于促进普惠托育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完善生育服务体系、建立生育津贴计发天数递增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使更多生育妇女受益,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全覆盖。《“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再次明确,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数字更有说服力,2020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增加4931万人,是2010年的1.9倍。
今年8月,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更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对消除生育妇女就业歧视、促进妇女职业发展、减轻企业女职工生育负担和家庭生育负担,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银侠表示。
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险为女性减轻就医压力
24岁的白族姑娘和秀娟,来自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小时患上骨结核,腰椎处长出一个大包,由于贫困和医疗条件所限,她的病情逐渐严重。
经县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协调,2019年8月,和秀娟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了腰椎畸形矫正手术。
父亲和文辉算了一笔账:女儿在该院治疗的费用共17万余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近1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2万余元,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1.6万余元,家里自付仅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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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在新房康复休养的和秀娟已能挺直腰杆坐在床边看书。(人民网 刘怡 摄) |
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险,让“小病靠扛、大病靠天”的历史一去不返。在20年里,我国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释放医疗红利,从医疗保障基础入手,为人民群众减轻就医压力。
在医疗保险逐渐全覆盖的今天,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2020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是2011年末的3.4倍;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580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9亿人,比2011年末增加4.1亿人。
近年来,我国在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更多女性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看病花钱越来越少”已成为广大城乡妇女的共识。
更为可喜的是,我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73万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6.1万家。
与此同时,十年来,我国通过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增长约八成,妇女就业相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应保尽保的养老保障让老年女性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银发浪潮”迎面而来,如何守护最美“夕阳红”?
“瞧,这是我的‘工资卡’。”年逾古稀的湖南农民刘秀芬拿着自己的社保卡,露出笑容。每月能领到养老金,让这个一辈子没离开土地的农民非常感慨。“咱农民也能领养老金了,过去真是不敢想!”刘秀芬说。
江西九江的邱红霞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她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有着切身感受。“2014年刚退休那会儿,每月养老金还不到2000元,这些年连年上涨,如今已增加到3000多元。”邱红霞说,“今年又涨了,听说已经是18连涨,我们赶上了好时代。”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让刘秀芬、邱红霞这样的普通老年女性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20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使城乡未就业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凸显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
数字显示,2020年,全国4.7亿女性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比2016年末增加1.2亿人,女性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表彰中国在扩大社保覆盖面上取得的卓越成就。
未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达到95%;《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 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指出,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实现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广大妇女不分城乡、地域、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且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富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