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追授王宏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决定》。
王宏春,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北京市房山区瓜市村人,生前任北京美安居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北京蓝天救援队队员。2023年7月31日,在留守班各庄大桥拦截劝导人员车辆时,因突遇河道爆发洪峰被卷入急流,不幸牺牲,将生命永远定格在防汛救灾征程中。加入蓝天救援队10年来,王宏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参与各种应急救援志愿服务136次,只要人民有召唤,就会选择冲锋,千方百计服务百姓、挽救生命。她热心公益、勇于担当,坚持每月向爱心公益基金捐款,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计回报得失,尽己所能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王宏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 奋不顾身奔赴最前线, 毫无畏惧投入防汛救灾工作,把自己有限的生命献给了挽救他人生命的无私行动中,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大爱无疆的情怀。
王宏春是此次防汛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能量,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授王宏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并号召首都广大妇女以王宏春为榜样,学习她胸怀大爱、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学习她立足平凡、追求崇高的优秀品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为奋力谱写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北京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来源:北京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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