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特别关注 巾帼追梦人 最美我的家 女性社会组织 我们在行动
巾帼网 > 特别关注 > 专家解读 | 以儿童友好建设引领筑牢六大保护
  • 专家解读 | 以儿童友好建设引领筑牢六大保护

    2026-03-25 09:0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 苑宁宁
  • 以儿童友好建设引领筑牢六大保护——《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解读之五

      儿童安全是儿童友好建设的底线要求。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部署“筑牢儿童成长安全底线和保护防线”重点任务,以系统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有机融入儿童友好建设的全过程,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构建了重要、严密的制度安排。

      一、立足法治根基,明确儿童友好建设的安全底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的六大保护体系,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法律核心。《意见》是六大保护体系在儿童友好建设具体实践中的深化与落实,超越了单一领域的分散措施,从儿童生存发展的全链条和生活成长的全场景出发,进行系统性的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筑牢安全底线,意味着坚守保障儿童免受伤害的基本标准。筑牢保护防线,则要求构建主动、多层、联动的保护网络,强调早期预防和及时干预。《意见》通过一系列具体部署,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工作要求。例如,从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到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从防治学生欺凌到分级干预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明确了家庭和学校这两大责任主体的具体任务。通过对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社会层面各类主体的法定义务。专门强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正是应对数字时代新挑战的必要举措。通过完善特殊儿童群体保障制度、加强司法保护、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兜底保障与最终保障作用。

      《意见》不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也蕴含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统方法。首先,体现了主动预防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无论是通过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还是通过强制报告制度构建社会监督网络,抑或是通过分级干预机制对不良行为进行早期介入,都强调从源头预防风险,在过程中及时干预,旨在提升儿童自身的应对能力与社会保护体系的整体效能。其次,体现了普遍性保护与针对性关爱相统一的工作原则。《意见》中的措施既面向全体儿童,如开展普法宣传、安全教育和网络环境治理;又特别关注困境儿童和特殊群体,如对孤儿、残疾儿童、流动留守儿童给予特别保障和精准关爱。这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确保了儿童友好建设能够覆盖全体儿童。最后,实现了设施建设与配套服务相促进的工作格局。儿童友好建设通常关注物理空间与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意见》在强调硬件建设的同时,着重补齐了制度、服务、监管与执法等软件短板。

      二、聚焦核心领域,系统构建六大保护在儿童友好建设中的实践路径

      《意见》紧密围绕儿童成长的关键风险点与保护需求,为六大保护体系的落地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路径。

      夯实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巩固儿童成长的基本保障。家庭是儿童的首要责任主体,学校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意见》要求强化家庭监护监督,旨在通过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支持、督促并指导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监护缺失或不当。同时,落实学校保护职责,防治学生欺凌,要求学校不仅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更要建立有效的预防、发现与处置机制,并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体现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要求家庭、学校、社区及专业力量协同,建立早期发现与科学干预的工作体系,帮助儿童应对成长过程中的风险。

      强化社会保护与网络保护,优化儿童成长的公共环境。儿童在家庭和学校之外,广泛接触社会与网络空间。《意见》从实体与虚拟两个维度完善保护措施。在实体社会层面,通过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及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并将管理范围延伸至酒吧、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场所,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等技术查验年龄,旨在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物理环境。在网络空间层面,要求集中整治通过互联网诱导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宣扬不良价值观等突出问题,并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通过科学设置使用时长、增加适龄优质内容供给等方式,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保障儿童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健康。

      突出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履行国家责任与法治保障。政府保护是统筹资源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力量。《意见》的相关部署体现了这一职能,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对最困难儿童群体的兜底责任;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关爱服务项目清单,是解决特定儿童群体保护问题的针对性措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则是完善国家监护基础设施。司法保护是维护儿童权益的最终且最有力的保障手段。《意见》强调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前者表明了国家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坚决态度,后者则是通过设定法定义务,动员教育、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成为及时发现侵害行为的重要环节,确保侵害案件能够被及早发现和依法处置,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

      

      【责任编辑:滕歌】

    本网站部分资讯(包括文字、图片等)无法核实原始出处或及时联系版权方。

    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做删除或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电话:010-65103955,65103946

    关于我们全国妇联社会联络与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版权所有 2026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3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32号  京ICP备10020604号-6

    投诉举报电话:010-65103955,6510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