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30年,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基本健全。
根据该方案,到2030年,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并提供心理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具有心理服务场所(心理辅导室等)并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创造条件为员工开展心理服务;各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各县(区)至少有1所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省级12356心理援助平台,各省份及市(地、州、盟)具有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
《实施方案》部署了5个方面共18项主要任务。其中,在健全建强社会心理服务阵地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在基层、教育系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场所开设心理咨询室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心理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心理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规范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管理,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在强化重点人群心理服务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关注特定群体心理健康。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妇女之家、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妇女、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心理服务。对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强心理关怀。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重点关注围产期、更年期等女性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发挥助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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