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普洱市妇儿工委办组织召开普洱市2021年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会,对普洱市政府出台的《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审查。
经评估审查,专家组认为,两个《办法》都落实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符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云南妇女发展规划》《普洱妇女发展规划》的相关目标及推进性别平等的政策;能考虑到男女两性的特殊需求,并采取了特殊的措施;有利于确保男女两性平等获取社会资源,并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和待遇;不存在性别歧视、性别偏好和性别刻板印象等。
普洱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施文艳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2021年11月17日,普洱市制定印发了《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建立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的通知》,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建立了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按该通知的相关要求,普洱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专家库,择优挑选高质量人才进入专家智库。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协等20个行业领域性别平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政策法规相关专业人士及妇女工作者为普洱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专家,为高质量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洱市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建立了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为各级各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施文艳表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会的召开,是一次从建立《机制》到落实《机制》的成功实践,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跨出的一大步,开创了普洱市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的先河。
(记者 周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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