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日前,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方面重点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顶层设计、部门协作,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意见》将家庭责任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家庭监护监督,进一步依法加大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置力度。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相关组织,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
在进一步加强学校保护工作中,《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学校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加强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创新。在完善网络保护工作上,《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指导村(社区)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特别提到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12338热线平台、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提供法律援助对接、法律政策咨询、心理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引导他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关爱,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科学水平;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
在进一步强化政府保护职能上,《意见》强调,进一步落实政府监护职责,进一步加强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进一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其中,特别提到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出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各地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等。
《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司法保护职责,要求进一步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进一步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在保障措施上,《意见》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强化工作力量、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蕴含着怎样的目标和愿景呢?《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意见》指出,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到2035年,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记者 周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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