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盗窃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福安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审理该案时,福安市法院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的母亲林某某平日忙于生计,被告人存在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时未及时制止,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
案件宣判的同时,承办法官向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职责”的行为予以训诫,要求监护人全面关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沟通、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引导被告人树立正确价值观;要求监护人密切关注被告人的日常交友行为,严禁其与社会闲散不良人员交往,做到严慈相济、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并重;要求监护人教育被告人遵纪守法,根据成长阶段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帮助被告人回归生活和学习正轨。
经过法官的劝导,林某某意识到作为母亲的失职,并忏悔地说,为人父母虽然没有培训上岗证,但我永远是孩子的母亲,今后我会注重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福安市妇联表示,《家庭教育令》是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今后,福安市妇联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有效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记者 吴军华 李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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