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应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法治副校长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优势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童心港湾’等服务平台的功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经费保障、促进就业等各项制度及政策,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3月28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加强重点人群监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民政、妇儿工委、司法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责任。
细则规定,要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村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弃婴、收养儿童、农村青年妇女、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细则规定,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要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
细则规定,要利用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手段,全面查找核实被拐卖人员信息。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公安机关对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法检部门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聚众等形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记者 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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