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3月25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的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被告人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该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省首例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2月,未满17岁的小壮(化名)伙同其他人员盗窃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年前小壮因在网吧盗窃被警方抓获,警方对其开出了行政处罚,但由于当时小壮未满16岁,处罚不予处理。而这次,警方将摩托车盗窃案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小壮提出起诉。
根据警方提供的调查报告中小壮的讲述和其监护人的交流发现,小壮两岁时父亲就已经去世,此后小壮跟着母亲刘某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因刘某没有固定工作四处打零工,小壮由外祖父母带大。小壮读完初中就没有继续读书,结交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我们认为,刘某并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负责该案的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罗文法官说。经审理,法院判决小壮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随着判决书一起被发出的,还有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刘某于3月25日前往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也是‘国事’。”罗文介绍,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宣布判决结果后,法官都会对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进行教育,但很少对家长进行直接的教育,也不会让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他们不仅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也更有依据和底气责令家长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到《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刘某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了给刘某更为专业和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北湖区人民法院联合了区司法局、区关工委和区妇联,一同为刘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郴州市北湖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易阳告诉记者,现场除了有相关部门的同志,还有心理辅导老师参与。罗文法官介绍了被告人盗窃案相关情况,并进行了释法析理。
“看得出来,她是爱孩子的,却有心无力。”罗文记得,在审判现场,看到被拘留的儿子出现,刘某十分激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随后,罗文代表法院从法条分析理解为刘某提供教育指导。随后,易阳代表区妇联为刘某提出了建议,并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为她提供心理辅导。区司法局和区关工委也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给予了刘某建议,并提供帮助。
最后,刘某承诺会吸取教训,关心关注小壮的成长,加强对他在
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的教育,让他健康成长。
郴州市妇联主席周露告诉记者,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督促存在监管缺失的家长在孩子成长道路上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是为未成年人办的一件实事。下一步,郴州市妇联将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 邵伟 欧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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