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中院少年庭近日在审理一起涉少刑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对其中4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职责。这是阳泉市法院首次集中发出《家庭教育令》。
这起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害人多存在辍学、出入网吧酒吧等不良行为,部分辍学的未成年人甚至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他们长期在社会上游荡,与社会闲散人员保持密切交往,家长或是缺少对孩子们的日常教育和监管,或是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往往采用溺爱、放纵、打骂等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孩子们一步步走上歧途,或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原因。
对此,阳泉中院少年庭工作人员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了被害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向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与心理疏导,并提出具体监护要求。之后向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加强亲子沟通与陪伴,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其中监护失当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在本案中遭受犯罪侵害的监护人王某,法院在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时,联合检察院、社工服务中心共同成立监护监督组,切实监督、落实义务履行人对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保障《家庭教育令》的司法效果。家长们表示,将严格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阳泉中院少年庭始终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理念,注重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优良传统,立足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寻找“最佳方案”。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第一时间研讨、制作《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令》等相关模板及适用指南,要求全市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审判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记者 姜军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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