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向一起离异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湖北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要求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抚养关系,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江汉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若“法定合作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客观上对子女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形成了阻碍,法院可以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起离异案件的当事人王某(男)与郭某(女)于2016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王由郭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021年,王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被郭某起诉至江汉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
在判后案件回访中,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调解员发现,王某近5年仅主动探视不满8周岁的儿子小王两次,小王的母亲郭某也习惯了王某作为父亲的长期缺位,甚至不愿意前夫探视孩子。
得知上述情况后,“法言她语”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当即分别约见小王的父母到庭核实情况并开展工作。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直接抚养人的郭某,要帮助小王与其亲生父亲的直接联系和互动,提供探视机会。作为非直接抚养人的父亲王某,要积极陪伴孩子,并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经过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劝解,郭某同意配合王某探视小王。同时,双方均主动签下“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承诺会进一步磨合,共同陪伴、养育小王。
推行“法定合作家长”法律指导,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江汉区“妇联+法院”合作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近年来,江汉区“妇联+法院”合作机制聚焦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打造“法言她语”维权工作江汉品牌,不断优化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强化公益普法宣传、落实困难家庭联合救助机制,构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模式。
据介绍,为强调父母共同抚育的责任,预防父母感情破裂对未成年人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在案件中已经显现的父母怠于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线索,江汉区还将建立“1对1”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团队,确保家庭教育令落到实处。
(记者 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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