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检察院与河北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在更深层次、更大力度上维护妇女权益。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大意义,突出救助重点,全面梳理线索,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衔接落实多元帮扶,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协作配合,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建立多元帮扶机制,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协调有关单位,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定期围绕如何共同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调研,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形成有效合力和良性工作互动,推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好故事。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2019 年以来,共办理涉及妇女群众的司法救助案件 900 余件,救助妇女群众 980 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5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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