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优化生育基础、加大支持生育政策激励、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支撑、树立开放和谐育儿风尚、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内含22条具体细则,推出全方位优化生育的政策举措。
在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上,《意见》提出,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在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上,《意见》指出,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意见》还提出,降低养育教育成本。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补贴。适当提高0~6周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应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适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意见》还特别提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恋爱交往等方面的作用。要重视新时代家庭观念引导,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和婚俗改革,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新形式,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普惠托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在地区、城乡、人群方面的差异显著缩小,“浙有善育”形成共识,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平稳回升,总抚养比控制在合理区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记者 姚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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