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要求省妇联作为责任单位,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对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防护工作、维护妇女就业权益做出专门规定,提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山东省将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山东省提出,要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
山东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妇联就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妇女就业权益得到维护。
(记者 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