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首页
  • 焦点
  • 特别关注
  • 政策文件
  • 聚焦大湾区
  • 香港播报
  • 澳门看点
  • 海峡两岸
  • 视频
港澳台妇女频道 > 焦点 >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2023-03-03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近期,有关同志按规定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习近平认真审阅了述职报告并提出重要要求。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有关领导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一次,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报告,是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努力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好基础。

关于我们全国妇联社会联络与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版权所有 2025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3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32号  京ICP备10020604号-6

投诉举报电话:010-65103955,6510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