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共15条,明确了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基地运营主体可以获得的扶持,以及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以获得的场地租金减免和创业奖励。
该《办法》旨在支持澳门青年参与合作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符合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青年也可以参照《办法》申请扶持。
符合条件的澳青创业基地可获得100万元扶持
根据《办法》,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办公楼宇可申请认定为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内实质性运营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办公总面积占比达到基地办公面积总数30%以上,将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主体100万元扶持。
基地实际运营满一年,且基地内实质性运营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办公总面积占比分别达到基地办公面积总数的70%、80%、90%,可以分别获得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运营扶持,逐级获得的仅发放差额部分。在监管协议有效期内,基地运营主体完成规定的运营指标任务,每年最高还可以累计获得60万元运营扶持。
澳青企业入驻可获得租金减免和创业奖励
《办法》明确,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是指在合作区依法设立,且澳门青年持股比例合计51%以上的企业。
根据《办法》,入驻基地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以获得场地租金减免:根据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实际办公的人数,按照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给予减免,租用办公卡座的,按照人均分配不超过一个卡座给予减免。对同一企业可以连续扶持36个月。
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入驻基地实质性运营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奖励。入驻基地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以按实际获得奖励或者资助的金额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1∶1配套奖励。
此外,已经享受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合计满36个月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若能达到《办法》规定的发展条件,经评审还可以继续给予两年租金减免。